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局1天内对2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判决的法律权威。
在周某与肖某、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当场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宣读处罚现场,罗某当场表示悔过,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8万元案款,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在桂某某与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向被执行人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徐某消极履行且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劝说无果后,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此前态度强硬、不愿意配合执行的徐某当场承诺于5月1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
新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沙生山表示,下一步,执行局将继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同时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多举措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