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斗气车”在限速80公里的道路上,以时速120公里的速度“比拼”,最终导致六车连环相撞,“斗车”司机的妻子也因此丧生。5月11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近日,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妻儿打算前往某游乐场,在途经创业路时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某,叶某某变道不成便从后方行驶到了舒某某左侧,舒某某摇下车窗对叶某某进行辱骂。随后两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周围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叶某某和舒某某完全无视行车安全,反复采用低速、高速、快速变更车道等方式相互“斗气”别车。二人以时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竞驶,叶某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以高速行驶的舒某某超车,最终导致两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六车受损,车内乘坐的叶某某妻子也在这场事故中丧生。
后经成都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叶某某、舒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某、叶某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2月9日,高新区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作出上述判决。5月5日,成都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文明、友善、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本应相互礼让,却因一次超车变道改变了两个家庭的人生道路。两名被告人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为泄一时之愤,追逐竞驶、恶意别车,最终酿成人员伤亡及多辆汽车连环追尾的严重事故,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开“斗气车”、野蛮车,做到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