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减少建设工程领域衍生案件数量,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5月12日,市中院民三庭员额法官曾光勇受邀在温江法院作了题为《如何办好一审建工案件的思考》的讲座。温江法院杨晓梅副院长,民二庭薛晓娟庭长、民一庭赵萍庭长以及审理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等参加讲座。
曾光勇法官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基层法院办理建工案件法官现状、办理建工案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如何办理建工案件等四个方面,深入探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办案经验和方法。并组织大家学习最高院五巡、重庆高院和四川高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新解答的司法观点和裁判规则。课后,曾光勇法官还同温江法院法官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停、窝工损失的认定等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此次讲座紧密围绕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办理实际,针对性强,案例丰富,获得参会法官的一致好评,为基层法院高效办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