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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温江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05 11:04:58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近日,温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在向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送达判决文书时,对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二未成年被告人共同多次实施盗窃,案发时均刚满十六周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二被告人均系初中毕业后便放弃学业外出打工,且家庭均存在子女众多,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其监护人在教育方式上或粗暴或放任,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监管职责和照护义务,导致二被告人对违法犯罪没有正确的认识,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从而误入犯罪歧途。

  

  在送达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对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进行法律释明和耐心沟通,对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职责和照护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改变教育观念,纠正不当教育方式,增加亲子沟通和共处的时间,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均当即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管教,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2021年以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继出台并施行,家庭教育不再是一家之事。国家通过上述立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有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可以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子不教,父之过。教其向善是每一位父母需要专注一生的事业,也是法院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点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温江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起监护责任,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

 

 

 
来源:温江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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