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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父母“依法带娃”|武侯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武侯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15 13:23:49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不依法带娃”的“家务事”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父母不仅要履行抚养义务,更要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案,向涉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积极履职。

  

  基本案情

  

  去年10月,未成年人小新(化名)饮酒后,到超市购买了一把长约15cm的水果刀,边走边持刀挥舞,步行至路口时看见途经的尹某,其自述以为尹某在看自己,遂用手中的水果刀将尹某的左手臂划伤,随后小新逃离现场。后小新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明确尹某未构成轻微伤及以上伤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新持凶器随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小新作案时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小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庭审过程

  

  庭审中,小新的父母经本院通知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为小新指定了合适成年人,并当庭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

  

  本案宣判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新的母亲在其十岁时就离开了他,其父亲对其缺乏管教,未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其父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小新父亲,其父亲表示在市外,但愿意对小新进行管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本院随即向小新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反省在子女教育上存在的问题,注重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来帮助子女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子女改造期间,持续对子女进行关心、关爱,通过书信和会见等方式多鼓励子女认识错误、积极改造,让子女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包容,帮助子女更好地回归社会。

  

  法官说法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学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首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和起点,监护人要言传身教,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习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一步,武侯法院将继续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武侯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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