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夏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新开设银行账户,并于2022年1月用该账户收取了其他法院向其发放的13万余元案款,但王某并未将该款项缴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偿还借款,而是第一时间将这笔钱进行了转移。
知悉上述情况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到院接受询问,但其均以人在外地、疫情防控等理由拒不到院,并称领取款项已用于偿还他人债务。针对上述行为,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行为已涉嫌拒执,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地且行踪不明,何时、何地采取拘留措施成为本案执行难点、堵点。
综合研判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情况后,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住房采取搜查措施。同时,执行法官也联系夏某注意观察王某行踪。7月13日,在接到夏某提供王某回家线索后,执行干警驱车一个半小时,成功在王某家中将其截获。
执行干警头顶烈日,不畏酷暑,继续耐心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同时进行拘留前身份核实、体检等相关工作。基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王某表示将主动履行,并即刻开始筹措执行款项。
半小时内,申请执行人夏某就收到银行卡到账90000元的短信通知,历时六年终于将借款收回,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