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贾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4日在本院立案,经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向原告支付161100元欠款及利息。后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原告贾某在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辆挖掘机可供执行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局与法警队收到任务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挖掘机控制,准备扣留。
在将挖掘机装载到货车途中,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多次阻挠执行法官正常执法活动,并与原告纠缠,不让其离开,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经警告无果后,法警队果断采集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及其妻子二人控制,顺利将被执行标的挖掘机扣留。
在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家属及周边村民的围观,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耐心与其讲解案情,告诉相关法律依据,防止因不明情况引发误解。
本次执行行动,执行局、法警队通力合作,用最短的时间,雷霆出击,攻坚克难,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