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出门,办案不停歇。近日,邛崃法院利用微信“隔空办案”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当事人好评。
2021年9月22日,李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新邛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新津往邛崃方向行驶。7时30分许,李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与简某驾驶的川R06Bxx号三菱牌小型轿车在新邛路27公里300米处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简某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22年3月,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李某为此将简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律师和被告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都居住在成都,被告简某居住在崇州,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没有异议且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建立由法官、书记员和原、被告三方组成的微信群,对赔偿项目和责任比例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双方当事人也通过微信群发表各自意见,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案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积极转变办案方式,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让人民群众“宅”在家里就能感受到全方位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