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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借弟弟之名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房子该判给谁?
作者:王一多  发布时间:2022-09-08 15:22:38 打印 字号: | |

  亲人之间借名购房靠谱吗?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给了答案。由于姐弟产生矛盾关系恶化,弟弟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李某和李小某是姐弟关系,李某夫妻具有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于是,李小某想借用弟弟李某的名义购买。2016年12月19日,李某夫妻与李小某签订《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就李某夫妻即将购买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一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进行约定,明确该房屋由李小某出资购买,李某夫妻未支付任何费用,不享有份额;双方确认该房屋现登记在李某夫妻名下,但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李小某,李小某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李某夫妻享有回购该房屋的优先权。

  

  2017年1月4日,李某夫妻与成都某置业公司签订《成都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之前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李小某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两本。2018年1月30日,李小某开始对这套房屋进行装修,随后居住。后因姐弟产生矛盾关系恶化,今年1月,李某夫妻二人发布遗失声明,重新补办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两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具有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具有专属性。虽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不影响协议的合同效力,但是双方约定的内容涉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内容,双方的行为实际违背了国家对政策性房屋的调控政策,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故判决驳回了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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