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对一涉企案件灵活采取“软查封、动态查封”方式柔性执法,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促使双方实现双赢。
成都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系列执行案件,一面是申请执行人拿回工资的急迫心情,另一面是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困难。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郫都法院执行局没有机械办案,没有直接查封生产设备,认为该系列案既要强制执行,也要充分考虑和保护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权,应当“放水养鱼”。
经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企业名下的生产设备采取“软查封”的方式,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减少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让其能够维持营业,回笼资金偿还欠薪。同时,为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法院作出“预罚款”决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凑齐款项支付工资,否则将对法人进行罚款处罚,最终,该公司在十天内偿还全部欠薪,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实现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