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入选首批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国办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的通知》,成都中院作为共建实务部门成功入选。
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举措。
作为入选单位,成都中院将依托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司法优势,以培养涉外司法人才为目标,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发力服务成都国际门户枢纽建设,协同四川大学、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仲裁该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基地建设工作。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主体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领域日益增加的司法需求,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全面提升国际商事纠纷化解能级,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四川大学、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签订人才培养、诉调对接、域外法查明等合作框架协议。
指导建立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成都国际铁路港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形成“一庭两中心多点”的国际商事审判格局,逐步构建“诉调融合”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相关做法入选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
圆满审结《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的全国首例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和承认德国仲裁裁决等首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下一步,成都中院将以获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为契机,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引培力度,积极推动与高校及其他实务部门深度合作,共建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协同培养高地,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