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印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4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4万元人民币
(五)具体需求:
我院打印设备理想7330墨路堵塞,油墨塔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更换油墨塔单元。现需采购及安装理想闪印王GD7330油墨塔单元(原装全新)一套。
商务要求
1.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
2.验收要求:提供设备为原装全新设备,需达到正常稳定使用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会。
3.支付要求:合同签订后预付配件总价的30%,剩余费用安装调试正常使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
4.其他要求:若因本项目具体需求造成采购人其他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部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项目采购公告中的全部内容,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格式要求见附件)。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项目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个自2022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页)。
以上1至4项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要涵盖上述“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中的(五)具体需求”的内容中涉及的费用及说明,需按《项目报价表》(附件)要求报价,且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含税费。评审时认定的报价为项目的总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其他响应材料
响应人认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响应产品实际操作的各项性能测试证明材料,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4年1月26日— 1月30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下午16: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15室;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19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响应人采取邮寄方式投寄响应文件的,请于截止时间之前电话确认采购人收到了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2月1日10:00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自成
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支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其他
1.无论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资料或者对采购单位口头解释进行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 25日
附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封面、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