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择优选取三家采购代理机构,为我院项目采购实施提供采购代理专业化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磋商。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二)选取方式:邀请磋商 (综合评分)
二、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1.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独立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本次项目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磋商。
三、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的9:30-16:00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现场审核资格,需提供如下材料:
1.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备案截图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响应承诺:参加本次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5.单位简介,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成立时间,办公地址,2023年1月1日以来接受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发布采购公告的时间为准;若涉及一采多年的,可以以项目服务期限截止时间为准),清单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 (万元) | 项目类型(服务/货物/工程) | 采购单位名称 |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参与磋商资格。经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项目磋商文件。
现场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15室。 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191。
五、选取办法
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三家符合资格且得分排名前三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合作单位。
六、其他
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磋商的费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