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机房通信和存储显控基础保障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9.8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9.8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专业维修服务,具体如下:
1.服务要求及标准:
专用机房通信和存储显控基础保障设施维修服务需求清单 | ||||
序号 | 维修项 | 参数/规格要求及故障描述 | 单位 | 维修量 |
1 | 本部专用机房除湿设施维修改造 | 需要改造除湿通道管线和通气设施,要求符合30平米密闭空间超过100L每天除湿量且24小时无间断 | 项 | 1 |
2 | 本部专用机房配套UPS显示面板维修 | 机房配套UPS外柜门上数据显示面板无法显示 | 项 | 1 |
3 | 本部专用电话程控交换机用户板维修 | 需要维修补充适配一块coral程控交换机用户板,要求至少兼容支持24号码 | 项 | 1 |
4 | 本部弱电井汇集专用电话信息点维修补充 | 需要维修补充包含汇集机房7楼对接待站和综合楼3、4、5、9、11层共6处维修补充和13套配套模块合计约500米施工 | 项 | 1 |
5 | 本部1楼机房ME-4084存储磁盘故障 | ME-4084型存储配套MG08SCA16TEY型硬盘出现故障 | 项 | 3 |
6 | 本部法官阅卷本专用键盘维修 | 需要维修阅卷本(兼容荣耀平板V6专用)键盘 | 项 | 1 |
7 | 本部执行指挥中心拼接屏故障 | 屏幕图像显示不清晰,有条纹状 | 项 | 2 |
8 | 知识产权法庭监控室拼接屏故障 | 屏幕通电后无图像显示 | 项 | 1 |
9 | 本部15楼指定房间内外区域监控点位线路维修 | 15楼指定房间内2点位和门外走廊1点位监控线路维修(摄像头在原位置利旧恢复调试使用) | 项 | 3 |
要求:所有维修项的服务为包干完成,需要替换现有现场设备指定的不稳定零部件以确保正常运行,每项维修服务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辅材消耗和人工施工等所有配套服务。质保期半年。 |
2.商务要求:
2.1维修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内。
2.2验收要求:所维修设备达到正常稳定使用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会。
2.3支付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2.4质保期: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半年。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所列维修服务需求清单中的故障描述,系采购人初步预判,存在未全部准确描述故障原因的可能,请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前联系采购人进行踏勘。若因未进行踏勘,致响应人未能全面准确判定故障原因,造成维修失败或维修成本增加,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3.2若维修服务至达到正常运行的工期时间超过90日、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中出现故障异常,则质保期自动按照90日外超时时间、验收不合格整改持续时间和质保期内故障持续时间顺延增加质保期的总时间。
3.3若相同故障问题经过2次整改后仍然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分项维修项清单,按照故障或不合格问题追究成交价等额违约款,供应商应照价赔付,且仍然继续整改直至恢复正常。
3.4若因本项目的分项维修清单中的供应商操作实施,影响到本设施其他零部件或其他设施,导致系统出现异常,造成采购人其它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部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项目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项目采购公告中的全部内容,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字样(封面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至少1个自2023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页)。
以上1至4项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要涵盖上述“(五)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且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含税费、完成维修服务工作所必须的辅材消耗和人工施工等所有配套服务的全部费用。评审时认定的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响应材料
响应人认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响应产品实际操作的各项性能测试证明材料,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按顺序装订好后,密封在文件袋中,并盖密封章。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8日— 10月21日(现场踏勘联系人:杨老师 028-82917228 )。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16: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15室;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19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响应人采取邮寄方式投寄响应文件的,请于截止时间之前电话确认采购人收到了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00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响应材料密封装订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通过的响应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响应报价相同,则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支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关于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情形
(一)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面规定的顺序修正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报价无效。
六、其他
1.无论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资料或者对采购单位口头解释进行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