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法院工作快二十年了,有时也会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所感悟和思考。回想当初,自己选择法官这个职业还有些偶然,与那些神圣的理想信仰好像并不相关,只是模糊地觉得,内心一些简单善良的愿望如果能够与职业的追求相契合,就可以感受到其中的价值和光荣。如今,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更让我真切地体会到:法律,就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司法,就其根本而言应是一种善的事业;法官,其实就像医生,要做到实实在在地为民众服务,帮助人们解决痛苦和麻烦,除了专业、技能、经验之外,更需要一颗善良仁爱之心。
记得自己曾经审理过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是一名已经退休的残疾人黄大爷,他曾是一家集体企业聘用的销售人员,单位以个体人员身份为他办理了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天,他就认为单位给他办错了,应该以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身份办理。此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他不停地找单位要求纠正并四处奔波,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最后起诉到法院。案件开庭前我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黄大爷脾气急躁,在协商过程中激怒了对方,单位也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双方对立情绪很大。
开庭审理后,当我再次征求双方调解意见时,黄大爷都主动提出,双方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法院干脆直接下判算了。该案事实和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少,请求单一,撰写判决书也的确是件很简单的事。但是,我后来从社保局了解到,这类案件即使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因涉及到一系列较为繁琐的补办手续,还是需要个人和单位共同配合,况且时间拖得越久,需要额外交纳的滞纳金就越高。
在撰写判决书的过程中,当我设想,就算黄大爷胜诉拿到一纸裁决,但还是有可能继续拖着病残的身体,为案件的二审、执行问题来回奔波,又在与单位的争吵中急得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及最后在面对高额滞纳金时的惊讶和无奈,每次一想到这些情形,我内心的确有些不忍。
为了让他的问题能够尽早得到彻底解决,我又不厌其烦地与单位联系,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反复沟通,单位最终同意变更黄大爷的退休身份。此后,我又及时与社保局的退管处、养老处等多个部门协调,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协助。三方达到共识后,因为担心在具体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黄大爷与单位发生争执而节外生枝,我又和助理一起花了一整天的时间陪同和引导他们在市社保局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并及时化解双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矛盾分歧,中午还返回法院处理其他事情。下午我们离开社保局时,黄大爷眼眶含着泪水,说他在社会上几十年,法官办案能够这么为老百姓着想,实在让他太感动,烦恼了他近一年的心病终于了了,说改天要来给我送锦旗,我当即就劝他,问题解决就对了,不要再为这事麻烦,更不要去多花钱,他当时点了头,我想这件事应该就这么过去了。
没想到几个星期后,11月12日,下着小雨,天气很冷,黄大爷和他女儿又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绣着“为了社会和谐,法官心系群众,化干戈为玉帛”的锦旗赠送给我院,并分别给法院领导和我各写了一封感谢信,信的结尾还充满感情地写到,“去年的11月12日是我沮丧郁闷的日子,今年的11月12日是我开心愉快的日子”,原来他选择这一天来法院致谢,是有特殊含义的,即使恶劣的天气也没让他改变心意。当时我的确感到很意外,一个脾气火爆、个性倔强的老人,居然在这件事情上有着如此细腻的心思和情感,我在惊讶的同时也为老人内心这份厚重的情感而感动。
是啊,法官生涯中,有艰辛付出,有压力委屈,也有这样的欣慰与感动。我想,对法官而言,每一起案件,也许都只是无数个案件中平平常常的一件,而对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对他个人具有重大意义而且至关重要。我们所从事的审判事业,需要我们常以悲悯的情怀散发出心中的爱与善,去尊重和善待每一位当事人,设身处地去理解他们的烦恼,尽量去耐心听完可能有些啰嗦的陈述,努力去寻求解决矛盾纠纷最为妥当的方案,甚至在裁判文书遣词造句时都注意顾及到当事人的感受和自尊,让民众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使法律的精神和司法的价值得到更为充分的彰显。